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示范区农牧林水局专题学习贯彻《节约用水条例》


2024年2月23日,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《节约用水条例》,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。5月6日,示范区农牧林水局组织召开《节约用水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专题学习会,开展《条例》集中学习。

《条例》共八章五十二条,从节水管理、节水措施、节水保障、法律责任等方面对节约用水进行规范。条例中明确了节约用水的概念,并从农业、工业生产用水和城乡日常生活用水方面提出了节水措施。为提升企业、个人的节水自觉性和主动性,实行节水责任制和节水考核评价制度,并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作出明确规定,主要包括用水计量、节水设施建设、高耗水工业企业用水和工业企业应回收利用的水资源等方面。

下一步,示范区农牧林水局将继续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,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,稳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,切实加强宣传,全面贯彻落实《节约用水条例》,提高全社会“爱水、节水、护水”意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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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来源:示范区农牧林水局